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 105 年 04 月 15 日)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憑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予免費優惠: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平日出示證明文件。

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交通部依法公告得予免費優惠者。

五、宜蘭縣機關、學校及縣民辦理鄉土、生態教育等宣導業務。

六、持有本處公文,屬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或進行學術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