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4 年 05 月 05 日)
第9條
旅行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人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