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4 年 05 月 05 日)
第19條
旅行業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檢 視所定維護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