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5條
觀光旅館業得依已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流 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根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