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 103 年 01 月 03 日)
第12條
觀光旅館業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交通部依本法第二十一 條規定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