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 99 年 08 月 09 日)
第2條
交通部觀光局 (以下簡稱觀光局) 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受理觀光遊樂業 籌設申請案件之審查時,應依下列基準收取審查費:

一、籌設面積達十公頃以上者,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十二萬五千元。

二、籌設面積未達十公頃者,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