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總則
( 105 年 03 月 18 日)
第8條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禁止活動區域之公告。
二、不得違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 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