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 105 年 12 月 30 日)
第8條
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同時購買特定貨物及非特定貨物時,應分別開立統 一發票。

特定營業人就特定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據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課稅別及總計。

二、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及外籍旅客之證 照號碼末四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