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 105 年 12 月 30 日)
第23條
特定營業人遷移營業地址者,民營退稅業者應通報該特定營業人遷入地主 管稽徵機關,並副知遷出地主管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