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 105 年 08 月 26 日)
第12條
受委託辦理領隊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關、團體,應依交通部觀光 局核定之訓練計畫實施,並於結訓後十日內將受訓人員成績、結訓及退訓 人數列冊陳報交通部觀光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