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 99 年 10 月 08 日)
第4條
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在都市土地籌設新建之觀光旅館建築物,除都 市計畫風景區外,得在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有關規定之範圍內綜合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