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 105 年 09 月 20 日)
第13條
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之評選基準或評選原則,由評選會就產業及其從業 人員特性議定之。評選會議定評選基準或評選原則得參酌下列事項辦理:

一、經營管理或服務實績。

二、創新與策略管理。

三、旅遊消費者滿意度或輿情反映。

四、服務品質與安全維護。

五、人力資源之規劃、開發及運用。

六、環境保護實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