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9條
曾於政府機關或民間立案機構修習導覽人員相關課程者,得提出證明文件 ,經該管主管機關認可後,抵免部分基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