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4條
旅客進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應申請專業導覽人員陪同進入,該管主管 機關應依照該地區資源及生態特性,設置、培訓並管理專業導覽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