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12條
專業導覽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主管機關,得 廢止其服務證:

一、違反該管主管機關排定之導覽時間、旅程及範圍而情節重大者。

二、連續三年未執行導覽工作,且未依規定參加在職訓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