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 91 年 12 月 19 日)
第7條
法人團體參加受託辦理觀光產業之國際觀光行銷、市場推廣、資訊蒐集之 業務甄選時,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觀光局審核:

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章程影本。

三、受委託辦理業務計畫。

四、審查表。

五、曾辦理觀光產業等相關業務工作成果及經歷證明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