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 91 年 12 月 19 日)
第6條
觀光局委託之法人團體,以公開甄選為原則,並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委託辦理業務之範圍。

二、委託辦理業務之期限。

三、申請資格與程序。

四、甄選及評審方式。

五、參與甄選應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