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 91 年 05 月 17 日)
第3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進行設備設施保養維護,或客務、房務、餐飲、廚房 服務作業,應注意安全維護及避免產生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