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 91 年 12 月 19 日)
第7條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得視宣傳推廣之性 質及需要,向觀光局申請下列輔導。

一、國際觀光專業人力資訊之提供。

二、相關旅遊資訊及文宣品。

三、技術指導。

四、經費補助。

五、協調有關機關配合。

六、其他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