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經營管理 ( 106 年 12 月 15 日)
第11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風景特定區內景觀資源、旅遊秩序、遊客安全等事項,得 於風景特定區內置駐衛警察或商請警察機關置專業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