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與管理 ( 105 年 01 月 28 日)
第38條
觀光旅館業對其僱用之職工,應實施職前及在職訓練,必要時得由交通部 協助之。

交通部為提高觀光旅館從業人員素質所舉辦之專業訓練,觀光旅館業應依 規定派員參加並應遵守受訓人員應遵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