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 104 年 04 月 29 日)
第3條
搭乘民用航空器出境旅客之機場服務費,每人新臺幣五百元,由航空公司 隨機票代收。

持用未含機場服務費機票之旅客,應於辦理出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 櫃檯補繳該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