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15條
受委託辦理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關、團體違反前條規定者, 交通部觀光局得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委託,並 於二年內不得參與委託訓練之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