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獎懲 ( 106 年 08 月 22 日)
第57條
旅行業僱用之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二項、第四 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七款之規定者 ,由交通部觀光局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