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獎勵及處罰
( 106 年 01 月 11 日)
第51條
經營管理良好之觀光產業或服務成績優良之觀光產業從業人員,由主管機 關表揚之。
前項表揚之申請程序、獎勵內容、適用對象、候選資格、條件、評選等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