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獎勵及處罰 ( 106 年 01 月 11 日)
第50-1條
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於一定期間內 攜帶出口者,得在一定期間內辦理退還特定貨物之營業稅;其辦法,由交 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