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獎勵及處罰 ( 106 年 01 月 11 日)
第48條
民間機構經營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貸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報 請行政院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發展觀光政策之需要,得洽請相關 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