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經營管理 ( 106 年 01 月 11 日)
第39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適應觀光產業需要,提高觀光從業人員素質,應辦理專 業人員訓練,培育觀光從業人員;其所需之訓練費用,得向其所屬事業機 構、團體或受訓人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