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經營管理 ( 106 年 01 月 11 日)
第36條
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 、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 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保險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 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