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  經營管理 ( 106 年 01 月 11 日)
第31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 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前二項各行業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