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 98 年 07 月 29 日)
第2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 對從事氣象業務之機關、學校 、團體或個人,著有績效者,得依職權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

中央氣象局得以公開方式定期受理從事氣象業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 人之申請或推薦,經客觀公正程序審議通過後,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