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規費收費標準  ( 93 年 06 月 21 日)
第2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向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 申 請提供氣象資料、儀器校驗、氣象專業服務或發給證照,中央氣象局應依 本標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