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標準  ( 93 年 03 月 12 日)
第2條
專用觀測站應經校驗之觀測儀器類別如下:

一、氣壓類。 二、溫度類。

三、溼度類。 四、降水類。 五、風向類。 六、風速類。 七、日照類。 八、日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