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校驗辦法  ( 92 年 07 月 22 日)
第6條
中央氣象局發現專用觀測站觀測儀器之觀測紀錄有連續誤差或顯著錯誤時 ,得通知專用觀測站停止使用,並命其將觀測儀器送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