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總則 ( 101 年 07 月 06 日)
第3條
全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除氣象法另有規定外,由中 央氣象局統一發布,其所屬氣象測報機構並得轉發及加發當地應行警戒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