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警報特報及報告 ( 101 年 07 月 06 日)
第15條
地震發生時,中央氣象局應儘速發布地震報告,其發布方式如下:

一、一級至三級地震,通知新聞傳播機構報導。

二、四級以上地震,除通知新聞傳播機構報導外,並應通知有關機關採取 必要措施。

中央氣象局為地震報告事宜,得設置災害性地震應變小組。其設置規定由 中央氣象局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