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25條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檢定證書或認可檢定證:

一、設備遷移。

二、經拆卸致無法提供飛航訓練或考驗。

三、未依規定進行測試、維護或管理,致不能維持其性能基準。

四、不符合主檢定測試指南,未能於三十日內完成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