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指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與個人電腦航空訓練 器。

二、飛行模擬機:與真實飛機或直昇機駕駛艙相同大小之模型,包含設備 組件與地面、飛行操作所需電腦軟體、提供駕駛艙外影像之影像系統 及動感平臺模擬系統,並可模擬實際飛行之等值動作或力量。

三、飛行訓練器:在開放空間或密閉駕駛艙中裝置相關儀器、設備、面板 與控制裝置,包含設備組件及地面、飛行操作所需電腦軟體。

四、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以個人電腦為基礎,輔助儀器飛航訓練之簡易 型訓練器。

五、主觀測試:對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所模擬之飛行操作特性真實程度進行 主觀、定性之比較測試。

六、客觀測試:對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所模擬之系統性能與標準數據進行客 觀、定量之比較測試。

七、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指飛航模擬訓練設備 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經授權依本規則管理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人員。

八、維護管理代表:指經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管理人指定,負責飛航模擬訓 練設備維護保養、品質管理及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 )協調聯絡之人員。

九、檢定測試指南:指評定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性能主要參考文件,包含性 能與測試結果、相容與符合性聲明、所模擬之機型及評估飛航模擬訓 練設備所需相關資訊。

十、主檢定測試指南:指經民航局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初始檢定合格後所 核可之檢定測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