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11條
飛行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應具備下列功能:

一、模擬橫向及縱向之反應。

二、模擬起飛、爬升、巡航、進場、降落之性能。

三、操縱系統功能。

四、駕駛艙功能。

五、教官臺功能。

六、其他符合其等級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