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16條
業者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 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