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02 日)
第12條
業者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交通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