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  ( 105 年 09 月 20 日)
第11條
營運管理手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航空站基本資料。

二、航空站地理位置圖。

三、航空站空側手冊。

四、航空站場站設施配置圖。

五、消防安全設施配置圖。

六、配合海關、移民、檢疫及安檢等機關之作業程序。

七、航空站四周噪音敏感地區資料。

八、航空站自我督察計畫。

九、航空站投保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十、航空站安全維護計畫。

十一、航空站緊急應變計畫。

十二、航空站收費費率。

十三、非屬國營航空站者,應檢附噪音補償金之經費分配及使用計畫。

十四、其他有關營運管理及安全事項。

前項手冊內容變更時,航空站經營人應報請民航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