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01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