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 99 年 05 月 27 日)
第4條
自由港區事業得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檢附前一年度文件向自 由港區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申請獎勵:

一、僱用原住民勞工獎勵申請表。

二、僱用原住民勞工獎勵名冊。

三、全部勞工投保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