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內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 99 年 05 月 27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適用之獎勵對象,係於園區內僱用具有原住民身分人數,扣減本 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應僱用原住民人數後,超額僱用之自由港區事業。

前項所稱原住民,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