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104 年 04 月 29 日)
第3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之園區重大建設計畫,指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 司辦理總經費超過新臺幣十億元之資本支出計畫。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之重大變更,指影響計畫目標能量或增加計畫總經費超 過新臺幣五億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