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 105 年 08 月 02 日)
第9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定期航線,其航線證書申請、繳還 、註銷或換發、證書費與其有效期限、航線暫停、終止或復航及定期飛航 班機時間表報核等事項,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八 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第 一項、第三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將前項定期航線之客、貨運價,報請民航局轉 報交通部備查,變更時,亦同。客、貨運價之使用限制、報請備查程序及 生效日期等事項,準用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及 第十一條有關國際定期航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