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園區計畫之擬訂及變更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6條
機場公司依前條第一項園區綱要計畫、第九條之園區特定區計畫及前條第 二項之園區實施計畫,擬訂園區重大建設計畫,應報主管機關核定;重大 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