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航空城之規劃、開發及建設 ( 103 年 01 月 29 日)
第38條
為推動航空城之開發及建設,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土地 之取得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時,為籌措區段徵收開發建設資金,得依法規 規定引進民間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