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 106 年 08 月 21 日)
第8條
高亮度障礙燈之類型及適用設置之物體規定如下:

一、A 型高亮度障礙燈,設置於高度為所在地表或水面一百五十公尺以上 之物體。

二、B 型高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架空纜線之支撐塔架。

除第十二條之情形外,高亮度障礙燈應二十四小時運作;設置於同一物體 之 A 型高亮度障礙燈並應同步閃光。